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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人字〔2005〕175号
  • 【发布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05-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人字〔2005〕175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就200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5年度考核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队伍建设,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有效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工资、奖惩、培训、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二、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主要考核与评价考核对象在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国家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的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撰写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适当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考核对象的表现给予评鉴,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优秀等次由各单位根据人事培训司下达的优秀指标控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上级考核机构审核或向上级考核机构备案。

三、考核范围和时间

(一)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为: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2005年度考核从11月20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

四、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总局党组领导下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训司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严密组织,按期完成2005年度考核任务。考核前要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做好考核动员;考核中要本着“严”字当头、强化管理的原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时,必须准备并提交书面的述职报告。

(三)考核结束后,请各单位写出本单位2005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连同考核结果(含考核等次)、中层及以下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的结果、考核对象本人已签字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仅限于档案在总局机关管理的单位),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人事培训司。

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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