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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6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5-11-18
  • 【生效日期】2005-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的规定,从2005年6月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始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工作。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初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列1632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10-644631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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