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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61号
  • 【发布日期】2005-11-18
  • 【生效日期】2005-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发了协同办公系统,经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已经具备试运行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方式

协同办公系统包括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议案管理系统、督办检查系统、目标管理系统、会议通知管理系统、政务值班系统。系统运行后,市政府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文件传输、信息报送和议案管理等工作将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在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上进行。?

二、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系统的应用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运行维护和系统升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客户端的系统应用和维护。?

三、时间安排

(一)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全市政务系统实行协同办公系统与纸质办公双轨试运行方式传送数据,并逐步取消纸质办公方式。?

(二)2006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协同办公系统,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非秘级纸质公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为协同办公系统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为本地区、本单位协同办公系统运行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该系统的运行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同时,指定各子系统应用人员,负责及时上传、接收电子数据。?

(三)注重保密。协同办公系统属非涉密系统,保密数据不得在该系统内传输。?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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