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明电〔2007〕70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7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及8月27日《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省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猪肉等畜禽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做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对全面、准确掌握畜禽产品产销和供求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畜禽产品销售量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二、增加样本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统计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畜禽等重要副食品市场供求状况,请各设区市尽快将本地区尚未纳入城乡市场服务体系直报系统的具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畜禽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纳入城乡市场服务体系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要求各设区市于2007年9月4日前,将新增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报我委市场调节处。
三、扩大监测范围
商务部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中增加了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品交易量统计月报表(见附件2),要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样本企业于每月5日前填报。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统计月报表(销售1表)中的“肉类”项目下增加猪肉、牛肉、羊肉3项指标,单位为万元;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统计月报表”(销售2表)中增加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鲜蛋、鲜鸡蛋等7项指标,单位为吨;新增指标解释见附件3。新增报表及指标于2007年9月1日起填报,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完整填报上述报表。
联系人:赖忠超,联系电话:0591-87846327,电子邮件:magicmedi@163.com。
附件:1.新增样本企业名单
2.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品交易量统计月报表
3.新增指标解释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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