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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00号
  • 【发布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 〔2005〕10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广大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巩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分流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各地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发改经贸〔2005〕1189号),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规范操作,加快推进步伐,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718家企业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序列,比2002年底企业数2658家减少64.6%,其中:转民营439家,撤并合1090家,租赁131家,承包35家,破产23家。剩余的940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经过重组整合后新组建的法人实体792家,其中:国有独资202家,国有控股536家,国有参股54家。完成改组改制的企业数为2510家,占原有企业数量的94.4%,已超过今年改革面完成80%的目标。全省有16个省辖市已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分别是: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鹤壁、南阳、平顶山、周口、开封、济源。

当前,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虽然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改革进展相对迟缓。目前尚有148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制仍未完成。尤其是郑州、驻马店两个省辖市所属的中牟、驿城、上蔡、泌阳、确山、遂平、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等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二是改制工作中还存在翻牌现象,企业改制工作中重整合轻改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产权。三是一些地方在改制方面还存在操作不够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四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批不合程序,一些地方没有向省国资委报批。目前,全省只有南阳、许昌、商丘、开封4个市和个别县基本完成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报批工作,其余市的工作比较缓慢,个别地方对报批国有独资公司的程序还不十分清楚。五是一些地方粮食部门思想不够解放,“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改革后保留的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数量还比较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比例太高等,改革前后企业内部所有制、经营方式、法人结构基本不变,没有从产权角度实行彻底改革。

现在,距离年底还有1个月的时间,进展比较缓慢的市和县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改制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地方整改的任务也比较繁重,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毫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王明义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明确产权为核心,大胆创新企业改制模式,规范改制工作,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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