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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药集团增资扩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92号
  • 【发布日期】2005-12-14
  • 【生效日期】2005-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药集团增资扩股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药集团增资扩股的批复

(哈政综〔2004〕92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哈药集团实施增资扩股的请示》(哈国资呈〔2004〕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药集团实施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哈药集团总股本为37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国资委以哈药集团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作价166,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45%;中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等值于83,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占总股本的22.5%;美国华平投资集团以等值于83,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占总股本的22.5%;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3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10%。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哈药集团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其持有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1,705,866股(占总股本的34.76%)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事宜,须逐级报请省政府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涉及引进外资及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逐级报请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批准。你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股权性质变更和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等手续。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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