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5]20号
- 【发布日期】2005-12-16
- 【生效日期】2005-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哈政办发[200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哈尔滨》网站(http://www.harbin.gov.cn)是哈尔滨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群的中心和枢纽,是政务公开的媒体、宣传哈尔滨的窗口、服务社会的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中国・黑龙江>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5〕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发和整合信息资源,及时公布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协同建设,资源共享。《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推进政府网站体系建设。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和全面,发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为哈尔滨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二、《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部门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中国哈尔滨》网站信息交换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将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内容与《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网站内容保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和本部门向《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区、县(市)、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四、《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应依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哈信联[2004]2号)和《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努力做好《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的支撑工作。
(二)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禁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建立《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国・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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