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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电油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5]2682号
  • 【发布日期】2005-12-19
  • 【生效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电油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电油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5]2682号)




各省(区、市)经委(经贸委、工业办),北京、河北、安徽、河南、海南、西藏发展改革委(厅),铁道部、交通部、安监总局,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集团、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互相配合,加强协调,煤电油运紧张状况比去年有所缓解。进入冬季以后,随着各地气温逐步下降,煤电油运需求较快增长,目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天然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成品油供需平衡的基础仍不牢固。2006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客流大量增加,客货运输矛盾将较为突出。总的看,近期煤电油运供应形势在秋季缓和后又趋紧张。
200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保证全国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煤电油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成品油、天然气供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610号)的部署。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要努力增加成品油、天然气的有效供给。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协调,做好生产企业与铁路、交通部门的运输衔接。继续科学合理地引导用气需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首先确保居民生活用气用油需要,制定并完善有序供气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好重点大用户的供应,确保节日期间成品油、天然气市场平稳供应。
二、切实做好冬季煤炭供应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电力生产和北方城镇居民采暖煤炭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933号)要求,继续做好煤炭生产、运输和供应等有关工作。重点产煤省(区)要督促煤炭企业安排好电煤和居民采暖用煤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供需双方的沟通,做好运输计划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三、全力做好电力保障供应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继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医院、交通设施等重点用户的用电得到优先保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统筹安排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加大余缺调剂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反事故措施,努力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
四、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兼顾货物运输,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及禽类产品运输管理,优先安排防控所需物资运输。
五、努力实现煤电油运安全运行。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重点企业在组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的生产供应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检查督察,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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