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5〕61号
- 【发布日期】2005-12-20
- 【生效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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