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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海信集团、广安牌坊新村等233个单位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旅发〔2005〕80号
  • 【发布日期】2005-12-22
  • 【生效日期】2005-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海信集团、广安牌坊新村等233个单位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海信集团、广安牌坊新村等233个单位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决定

(旅发〔2005〕80号)




根据《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验收规范》,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地区2005年度通过自检和省级初审、申报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分别进行了验收,共有233个单位经验收合格。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命名海信集团等77个单位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四川广安牌坊新村等156个单位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新一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产生,标志着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劳动生活和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为主要吸引物的工农业旅游,正在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并展示出日益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被命名的233个单位抓住机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农业旅游的产品化建设水平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在积极促进本单位发展与改革的同时,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2005年度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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