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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 【发布日期】2005-12-23
  • 【生效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第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28个国家级开发区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公告的开发区面积一致,并按要求设置了开发区界桩。现将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

附件:开发区四至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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