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尔维亚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6-19
- 【生效日期】2016-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托米斯拉夫·尼科利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6月17日至19日对塞尔维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中国国家元首此次访问塞尔维亚共和国,标志着两国几十年传统友好关系开启了新篇章,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同托米斯拉夫·尼科利奇总统举行会谈,同国民议会议长玛娅·戈伊科维奇和总理亚历山大·武契奇举行会见,就中塞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强调,中塞两国间深厚牢固的传统友谊和两国人民间的特殊友好情谊是双方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双边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坚实基础和不竭动力。两国关系成功发展的经验证明,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模式的差异不会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双方将继续坚持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精神,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尊重和支持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尊重和支持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在重大问题上持有相同或相近立场,进一步深化中塞关系,提升务实合作水平。
塞方重申,发展对华友好关系是塞尔维亚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塞方将毫不动摇地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塞方承诺不与台湾当局建立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方理解塞方致力于加入欧盟的努力,欢迎塞方奉行的与地区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进地区合作的政策。
塞方支持亚洲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高度赞赏中方为此作出的贡献和发挥的重要作用。
中方重申,尊重塞尔维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赞赏塞尔维亚为寻求科索沃问题的政治解决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双方强调,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形式、打着任何旗号的分裂主义必须受到谴责和阻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等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均不应获得支持。中方将继续主张,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框架内,在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的基础上解决科索沃问题,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寻求当事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双方一致认为,在南海问题上,应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
鉴于两国关系的高水平,基于双方对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定信念和决心,并通过有效机制将其转化为务实成果的强烈意愿,双方决定在2009年两国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内:
一、双方愿继续保持两国高层密切交往的良好势头,发挥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和塑造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政党、地方之间的交流,深化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全方位沟通和协调,不断扩大共识,巩固政治互信。
二、塞方高度认同并愿积极响应中方提出的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愿以两国政府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机遇,推动双方各自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经贸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农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四、双方愿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推动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愿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对方企业和商品进入本国市场提供便利。中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塞投资,塞方将为中方企业在塞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合作,欢迎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国家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鼓励和支持两国银行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双方愿继续加强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旅游、新闻出版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合作。
七、双方愿为两国人员往来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为双方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营商、留学出台更多便利措施。中方赞赏塞方愿积极考虑给予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免签证待遇,塞方愿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具体政策。
八、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对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有利于中欧共建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塞方高度认同并愿继续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内的各项合作。双方高度评价匈塞铁路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将继续努力,推动匈塞铁路按期完工,为提高地区互联互通水平作出贡献。双方将同其他中东欧国家一道,继续推进“三海港区”合作、构建中欧陆海快线,探讨巴尔干地区河运领域合作,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造福17国人民。
九、双方主张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全球性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双方支持通过改革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主张会员国应通过民主协商,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双方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安全、发展与繁荣。
十、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社会应不断加强反恐合作,发挥联合国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等手段,铲除恐怖主义滋生根源。中方赞赏塞尔维亚共和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所作贡献。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双边及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反恐合作。
本声明于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在贝尔格莱德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塞尔维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托米斯拉夫·尼科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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