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1-06
- 【生效日期】2006-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豫政 〔200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目前面临着严峻挑战。我省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外向度低,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先进省份存在明显差距。在当前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建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省组建3―4家特级总承包企业,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以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结构,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行业体系和发展格局;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在建筑业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提高到80%以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发展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网络。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推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和造价控制。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规范计价行为。及时发布建筑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引导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检查,规范结算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要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为主题,实施质量兴业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着力支持发展特级企业,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并在省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
(四)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鼓励外资、港澳台资和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扩张。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和管理层持大股,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购买国有资本净资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根据其付款方式和购买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
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推进事企分开。现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加快事改企步伐,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走向市场,自主经营。
税务部门对已据实予以核销的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坏账、死账核销相应的税款,对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税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五)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特有的工法、专有技术和专利,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六)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地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
按照《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加大对外开拓力度。在巩固和发展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建筑市场的同时,赋予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我省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省份设立办事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劳务输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对以拓展省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扩大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出省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河南添光彩”活动,树立河南良好形象。建立市场开拓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评选“河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50强”活动,对开拓外部市场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部市场开拓好的县(市)命名“建筑之乡”。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建筑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条不紊地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业中长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搞好市场监管,并组织协调好建筑业企业开展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到省外、国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相应支持。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健全自律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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