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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保总局
  • 【发布文号】环科函{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1-09
  • 【生效日期】2006-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函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函

(环科函{200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5]120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限额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推荐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还可推荐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

二、推荐项目范围及要求

1.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以及在促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社会公益类项目。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著作不列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3.国家安全类项目。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既用于国防、国家安全领域又用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通用项目,不能列为国家安全类项目。

4.重大工程类项目。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所谓综合性是指需要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协作研究、联合开发,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国家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的整体提高产生重要影响。重大工程类项目不包括一般的土木建设工程,一般的土木建设工程项目应列入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只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评审范围限于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三、推荐书填写说明

1.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软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可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2.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3.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将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5份、推荐项目(人选)电子版推荐书汇总光盘(或软盘),于2006年2月13日前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2.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项目并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杨一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8)

电话:(010)62210730

传真:(010)62210728

E-mail: kejijiang@126.com

国家环保总局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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