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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1-12
  • 【生效日期】2006-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号)




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为缓解我省电煤铁路运输紧张的压力,我省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5日起至3月底,在我省境内从事电煤公路运输的专用车辆,根据运力需要,经省经委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审查合格,联合颁发电煤公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在规定的线路和起迄点间运行。
二、交通和公安部门在各检查站凭电煤公路运输特别通行证放行电煤运输车辆,途中发现明显超载的,应予告诫并登记,但不罚款、不卸载。车辆通过收费路段时,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正常收费。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规定,加强源头治理,预防电煤运输车辆超载。
四、各发电企业、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对电煤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输。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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