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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灵宝杜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灵政函[2004]6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灵宝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肥沃的中壤褐土。

(二)栽培管理。

1. 种苗的培育:从优良品种植株上采接穗培育嫁接苗。

2. 苗木栽植:春季土壤解冻后栽植,株行距4m×5m。

3. 施肥:有机肥施入量每株成龄树按6kg至8kg基肥施入。

4. 整型修剪:夏季拉枝,疏除下垂枝,培养通风、透光、枝量适宜的良好株型。

(三)采摘加工。

1. 采摘时间:每年5月至6月份,采用"环剥皮再生技术"采剥。

2. 加工程序:采剥-发汗-晒干压平-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品质特色。

1. 感观特色:外皮褐灰色,有浅纵裂纹。去净外皮,肉(内皮)厚,厚度≥0.43cm,宽≥16.5cm,长度82.5cm,断面白丝多,呈暗紫色。

2. 理化指标:总黄酮≥0.4%,绿原酸≥0.15%,京尼平甙酸≥0.37%,桃叶珊瑚甙≥1.14%,水分≤12%。

三、专用标志使用

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灵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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