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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关于批准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地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新政报[2004]5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200米至980米地区,混交群落的中下层,土壤pH值5.5左右,微酸性山地红壤、黄红壤中。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利用现有苦丁茶母树的果实进行有性繁殖,或利用母树的优良枝条进行无性繁殖。

2. 耕作:密度为800株至1100株/666.7m2(亩)。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施肥以有机肥为主,666.7 m2(亩)施农家肥2000kg以上,每年2至3次分施。

3. 病虫害的防治: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尽量避免使用化学防治,必要时,使用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4285和GB8321所有的规定。

4. 茶树修剪:根据茶树的树龄,长势和修剪目的分别采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以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茶树。

5. 茶叶采摘:当茶树新梢达到一芽三叶初展开时开摘,采摘标准为一芽三、四叶,且嫩度、均度应基本一致,无病虫叶和杂质。

(四)加工工艺。

加工流程:杀尖-摊放-杀青-揉埝-烘烤-筛选分级-成品包装。

(五)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味清苦,后浓甘,回味快而持久,外型紧缩。

2. 理化指标:水浸出物≥45%,水分≤7%,总灰份≤7%,粗纤维≤8.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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