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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节约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联合检查和专题研究,并形成了《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予批转,请各城市政府根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整改完善,切实把建设好、运营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促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 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89号)要求,“十五”期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但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对此,有关城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在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污水处理设施早日投入使用。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各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费用形成机制。一是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收费不足部分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较多的城市,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40号)要求,制定和落实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三、进一步理顺运营和管理体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各城市政府要尽快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运营单位,抓紧做好建成项目的交接工作,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各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
四、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各城市政府要认真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5〕59号)精神,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运作的配套政策,不断深化我省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全面提高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遵照徐守盛副省长在《建设部关于全国污水处理情况的通报》(建城〔2005〕149号)上的批示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05〕343号),并联合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查与调研。现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撤地设市步伐的加快,城镇化水平以每年超过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截止2004年年底,全省已有16个设市城市、65个县城城镇化水平达到28?61%。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自1998年到2004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每年平均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04年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达48000万立方米/年,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0%。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将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给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带来巨大的压力。
在2000年之前,除兰州市、酒泉市和武威市外,我省其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几乎是空白。“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债资金,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89号)要求,“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从1998年至今,除了兰州市吴家园污水处理厂、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污水处理厂、永登县污水处理厂等(总处理能力约9万立方米/天)属于地方或企业自筹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外,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部分县城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陆续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约99万立方米/天,总投资约20亿元。截止2005年10月,已经建成运行或基本建成的有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陇南市武都城区污水处理厂、定西市安定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定西市临洮县污水处理厂、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酒泉市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敦煌市污水处理厂、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其余项目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设备调试阶段,预计至明年上半年前可全部建成收尾。
二、建设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50%,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截止2005年10月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仍有白银市污水处理厂、酒泉市污水处理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定西市临洮县污水处理厂等运行负荷率低于30%。“十五”期间的建设项目仍有近三分之一不能如期建成投产。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城市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个别污水处理厂建成半年甚至近一年仍未运行。二是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至今未按要求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收费标准和征缴率偏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难以保障。三是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收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从而影响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
2004年8月,省建设厅曾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顺利实施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通知》(甘建城〔2004〕273号),但效果并不明显,影响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问题依然存在。通过检查和调研,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资金缺口较大,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展缓慢。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国债资金支持。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在建的20个污水处理项目中,国家发改委共安排国债资金11?14亿元,占总投资20亿元的55?7%,地方配套资金普遍存在较大缺口。同时,个别项目国债资金拨付环节也出现了问题,如定西市安定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资金840万元被市、区两级政府截用。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落实不到位,各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致使部分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不够,运行费用不落实。当前,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在我国我省历史上都是空前的。但是,如何使“十五”期间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期投入正常运营,却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根据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成本估算,要确保新增处理能力99万立方米/天的规模全部投入运营,年运行费至少需要2亿元。否则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终将闲置。
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已批准的居民收费标准在0?2―0?4元/吨之间,非居民收费标准在0?3―0?5元/吨之间,平均约为0?35元/吨。据测算,我省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成本为0?70元/吨左右,收费仅能弥补生产成本的一半。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市场化运作中,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无法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条件。二是收费政策不协调,污水处理收费难以落实。特别是白银市等工矿型城市,城市供水由企业自备供水设施和城市供水设施共同承担,而企业供水部分(指向城市居民供水)坚持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导致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难以落实。
(三)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我省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普遍滞后,全省排水管道密度仅为全国平均密度的70%,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是影响处理厂效益正常发挥的最直接原因。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利用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干管网的建设,对污水支管等收集系统的建设考虑不足。从已经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陇南武都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定西安定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和临洮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的运行情况看,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街区及居民小区污水收集管网的不完善和管网覆盖率低,导致污水收集率过低,一方面污水不能应收尽收,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能力闲置,使污水处理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四)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重视不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既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也是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上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健康发展。但仍有一些地区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争取项目时积极主动,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运行费用时消极被动,等、靠、要思想很严重,上项目时求大超前,遇到困难畏手畏脚。这次联合检查调研中发现,个别地区态度消极,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明显,对工程进展缓慢、运行负荷率低等问题只是简单地归结为资金问题,不从自身查找原因,对联合检查配合不够,如兰州、平凉、张掖等地至今未上报检查整改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之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实施这一战略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城市政府是城市公共资产的主要支配者,也是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推进市场化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既是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城市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城市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发挥污水处理项目的作用和效益。
(二)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大收费征缴力度。我省目前的收费标准不能满足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今后随着各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逐步投入使用,应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步伐。但是由于我省经济落后,居民收入较低,承受能力相对较差,价格调整一次到位确有困难。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20号)要求,建议采取分地区、分时段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坚持“小步走,走快步”的原则,使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达到0?80元/吨“保本微利”的水平。
同时,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40号)要求,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切实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通过强化征收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促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健康发展。
(三)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度。为解决我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各级城市政府在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按照“先排后治”的原则,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污水管网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规模,提出分阶段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和污水管网的年度建设计划,原则上污水管网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在3年内达到设计规模。同时,积极做好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进一步健全污水资源化的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
(四)市场引导,政策扶持,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匮乏的问题,必须打破政府独家建设和运营的传统模式,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化改制过程中,可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厂与属企业性质的自来水公司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同时经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从我省部分城市已实施的经验来看,效果较好。
(五)加强监管,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既是自然垄断行业又是环保公益事业,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是简单地开放市场或将资产出售,而是要在市场准入、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以及进入市场后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由于目前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性意见,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土地、用电以及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缺乏可供操作的具体办法。同时,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税务、土地、物价等多个部门,需要在政府层面加以协调。因此,为推进我省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建议由各城市政府牵头成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领导协调小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5〕59号)精神,加强监管,组织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事业单位转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大规模建设的局面已进入尾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既是环保项目又是公益性项目,城市政府必须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只有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共同努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才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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