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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南昌市
  •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 【发布日期】2004-07-30
  • 【生效日期】2004-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及文号 说 明

1 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8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涵盖。

2 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涵盖。

3 南昌市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1月15日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不相适应。

4 南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86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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