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疾控发[2006]14号
- 【发布日期】2006-01-27
- 【生效日期】2006-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国碘盐监测结果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国碘盐监测结果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碘盐监测是普及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要措施,也是消除碘缺乏病可持续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是执行修订后的《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的第二年,绝大多数省份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了碘盐的监测任务,大多数的县也按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居民户碘盐采样任务,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比2004年有所提高。现将2005年全国碘盐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由于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全国碘盐监测覆盖面继续增大,共监测了全国1725个加工、批发企业,2529个县的居民户,检测居民食用盐样750558份,监测采样数量有所增加,居民户的监测覆盖率由2004年的85%上升到93%,监测数据代表性进一步得到增强。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也得到提升,有30个省(区、市)及时完成了碘盐监测(西藏虽然上报了部分县的数据,但未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其中18个省(区、市)所有的县均上报了监测资料,绝大部分省(区、市)上报率超过了90%。根据各地碘盐监测情况分析,2005年,全国(除西藏)碘盐批质量合格率97.92%,比2004年提高0.53%;全国(除西藏)碘盐覆盖率98.11%,合格碘盐食用率95.35%,各项指标均好于2004年。
二、存在问题
碘盐监测已列为各级卫生部门的常规工作,需要保证相应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目前,一些省份未能得到相应的经费支持,给此项工作的长期和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此外,少数省对这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不够,有5个省没有完成2004年下半年生产层次的监测工作,西藏未按要求完成生产水平的监测任务。居民户碘盐监测资料上报率低于90%的有广西、云南、甘肃和新疆4个省份;居民户碘盐监测采样量达到监测要求的比例不足80%的省份有山东、云南、湖北和新疆。尽管多数省份加强了资料的反馈和利用,但不少地方依然存在反馈不及时、与盐业部门沟通不够、对所获得的资料信息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使监测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和及时解决,缺乏相应的跟进措施。
从监测结果反映出的情况看,在生产层次,山东(2004年下半年)、河北、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份的少数碘盐生产企业碘盐加工的均匀程度仍然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合格碘盐。
在省级水平,全国有5个省份居民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没有达到90%,这些省分别是新疆、青海、海南、广东和西藏。其中,青海、新疆和西藏的碘缺乏病控制工作虽然经过这几年的综合干预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和全国整体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是今后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点地区。这3个省份的非碘盐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阻碍全国实现2010年以县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海南省和广东省的状况也极不乐观。广东省非碘盐率高的问题早在2002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中已经突显,在2004年全国碘盐监测中,该省也位居几个非碘盐率高的省份之列,2005年以来其非碘盐问题不但未得到遏止反而愈加严重,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海南省2005年的非碘盐率高居沿海省份第一位(25.12%), 非碘盐率大于10%的县比2004年增加了近一倍。根据海南省卫生部门今年碘营养调查的结果,全省育龄妇女和儿童尿碘平均水平均不足100μg/L,说明海南省大部分妇女和儿童仍然存在碘营养不足。海南省非碘盐问题已严重影响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进程,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要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小盐田废转的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非碘盐的冲销。
在县级水平,2005年全国有7.33%的县未开展碘盐监测,在近93%已开展碘盐监测的县中,有87.07%的县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距离2010年全国95%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相差约8个百分点(不包括未开展监测的县),这一数字虽然比2004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但由于西藏2004年有39个非碘盐率较高的县2005年没有上报数据,所以情况还不容乐观。
三、要求和建议
1. 碘盐监测是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并建立可持续性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省(区、市)必须保证必要的常规经费和人力资源的支持,以确保碘盐监测长期有效地开展。
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深入地分析本省碘盐监测资料,客观评价已经取得的成绩,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要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政府,通报各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
3. 省级专业部门要按照国家碘盐监测方案和本省实施细则,有重点地开展对下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并在今后的监测工作中加强对监测过程的督导和评估,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开展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本省碘盐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
4. 各级卫生专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盐业部门,以提高监测的时效性,真正发挥碘盐监测的作用。
5. 国家级技术指导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省的沟通,改进碘盐监测软件,作好督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各省完善碘盐监测工作。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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