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14
- 【生效日期】2006-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末,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249万千瓦,拖拉机5.55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2万台,配套农具5.75万台(架),农机具配套比1:2.9,联合收割机1209台、采棉机234台、农用运输车1.33万辆、农用飞机33架、农用排灌动力机械2.07万台约45.59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37亿元,农业机械新度系数为0.80。主要农作物的耕整地、播种、中耕、灌溉、植保、运输等主要生产环节已实现机械化,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水平达到99%、98%、40%,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农业机械化正向畜牧业、园艺业拓展,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了兵团特色的机械化大农业生产体系,农业机械化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居全国领先地位。
目前,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装备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宏观调控手段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适应兵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继续保持农业领先地位,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率先在西北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尤为迫切,势在必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推进兵团农业和团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兵团农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推广应用精准农业六项技术和三个十大主体技术,提高科技到位率和贡献率,提高兵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团场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团场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促进农业增效、团场增盈、职工增收,全面提高农业和团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为主题,着力推进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节本增效、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全面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为兵团率先在西部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机结构进一步优化,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实现种植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得到充分发展。
到2010年,全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7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万台,配套机具达到8.2万台(架),联合收割机2000台,采棉机1328台,农业机械总值达到80亿元。万亩耕地配备农业机械动力1500千瓦、大中型拖拉机15台左右(900千瓦)。种植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机耕达到100%,机播达到98%,机收达到75%(棉花机械化收获58%)。农机生产经营总收入达到60亿元。直接从事种植业的职工总数减少50%,农机职工总数占种植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农机职工收入与农业发展同步增长。农机管理标准化团场达到85%以上。
(三)基本要求。
贯彻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思路,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促进农业增效、团场增盈、职工增收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按照兵团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积极引进、开发、研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机械化,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坚持加强行政推动,强化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和市场在农业机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力争农业机械化水平每年都有新进展。
四是坚持发展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节约型农业机械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是坚持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针,着力推进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节本增效、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加快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一)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
围绕兵团优质棉花基地建设,按照加快推广进程,重点团场突破,实现规模收获、优化加工质量,培育机采品牌,开拓销售市场的思路,以一、二、三、六、七、八师机采棉基地为基础,大力推广应用精量播种技术、机械喷施技术、机械打顶技术、机械采收技术、配套机械运输技术和机采棉清理加工技术。到2010年,实现棉花全程机械化面积500万亩,占棉花种植面积的58%。推广精量播种机5000台,机采模式种植面积650万亩;喷施机械3500台,脱落叶催熟剂喷施面积550万亩;机械打顶机4000台,实现机械打顶500万亩;采棉机1328台,实现机采500万亩;机采棉配套运输机械5000台;机采棉清理加工生产线154条,其中现有34条,改造36条,新增84条,机采棉加工能力达到90万吨。
(二)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工程。
以发展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节约型农业机械化为目标,以推广节种、节肥、节水、节药、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工程。一是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标,大力推广少耕深松、带茬播种、秸杆还田、杂草防治、地膜回收等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逐步建立兵团特色的保护性耕作体系。“十一五”期间,新建10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带茬播种面积达到100万亩;每年推广少耕深松面积400万亩,秸杆还田900万亩,杂草防治900万亩。二是推广精量播种机具6000台,粮、经、饲作物的精量播种面积达到1000万亩。三是研制推广地膜回收机械5000台,机械化地膜回收面积达到900万亩。四是推广复式作业机具2500台,复式作业面积600万亩。五是推广化肥深施配套机械4000台,化肥深施面积1500万亩。六是引进开发推广低量喷雾机械1000台,低量喷雾面积1800万亩次。七是加快推广玉米、甜菜、马铃薯等作物的机械化收获技术。
(三)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工程。
根据畜牧业、园艺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开发配套机械化技术,加快畜牧业、园艺业机械化进程。
一是按照兵团300万亩饲草料基地建设的目标,重点引进、开发、推广饲草料播种、收获、打捆、运输、初加工和饲喂机械5000台,基本实现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是配合实施特色园艺产业化工程和生态建设,引进开发推广园艺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机械、收获机械、设施园艺配套机械,大力推广林业机械,不断提高园艺业、林业机械化水平。
(四)农业机械化基础建设工程。
以大中型农业机械更新、农用机场改造和机务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兵团农业机械化基础建设。
一是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步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每年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000台、农具6000台,到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达到2.7万台,万亩耕地配备农业机械动力1500千瓦、大中型拖拉机15台左右,配套农具达到8.2万台(架),农机具配套比达到1:3.0,农业机械新度系数达到0.8。
二是加大农用机场改造和农用飞机更新的力度,“十一五”期间,改造农用机场40个,更新农用飞机15架。
三是加强机务区建设,“十一五”末,主要农机具入库(棚)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提高维修服务水平。重点加强油料、配件及修理网点的管理,为农机户提供优质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兵团农业机械制造水平。
五是积极构建农机化信息平台,加快各级农机化信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农机化,形成农机化发展新亮点,逐步实现信息传递和商品交易方式上的现代化。
(五)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以完善农业机械鉴定、推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四位一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兵团农业机械化服务网络。
一是农业机械化检测鉴定、推广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完善兵团农业机械鉴定站和农机检测中心的技术队伍、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师级农机技术推广站,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所需事业经费纳入财务预算。
二是农业机械化“四位一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一师、七师农业机械化“四位一体”服务中心站,在其余各师新建11个服务中心站,在1团、22团、29团、33团、45团、64团、71团、77团、芳草湖农场、奇台农场、123团、129团、121团、148团新建14个以零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为主的区域站。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性能的检验水平,增强农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配备移动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监测设备15套。
四、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建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兵团各级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是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纳入财务预算,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建立以行政投入为导向,职工投入为主体,鼓励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团场要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用于农业机械更新改造、新技术推广和机务区建设。积极鼓励职工利用各种投资渠道和融资形式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二是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同时,兵、师、团三级每年在财务预算内都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团场职工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级农机和财务部门要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在财务预算内安排相应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切实将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既发挥师团统一管理的优势,又要调动农机职工和农机经营组织的积极性。鼓励个体、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农机联合体、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农机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建立健全行政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经营机制。按照兵团“1+3”文件精神,逐步扩大农机职工承包土地的规模,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
(二)加快创新步伐,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主体技术。
兵团各级要通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给予支持,促进农机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快农机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科研开发成果和经验,加快农机科研开发创新步伐,对机采棉配套机械、饲草料生产机械、特色园艺作物播种和收获机械、采后处理和初加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等重点关键机械化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实现技术上的跨越。鼓励兵团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投入。
按照“巩固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加强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建设,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切实履行好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普及等公益性职能,增强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推行项目招标、择优委托、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新的农机推广方式,建立多方合作推广的机制,加速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步伐。
以精准农业六项技术为核心,紧密结合种、畜、园三个十大主体技术,实施农机化重点推广项目,建立农机化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少耕深松技术、化肥深施技术、复式作业技术、精量播种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低量喷雾技术、机采棉配套技术、机械化收获技术、秸杆还田技术、地膜回收技术十大农业机械化主体技术,加快种植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
(三)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
按照兵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精神,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全面提升兵团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发展水平。
一是制定实施兵团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规划,对农业机械制造业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兵团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发展。
二是依托兵团农机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积极培育兵团农机制造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耕整地、精量播种、植保、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施肥、灌溉和机采棉配套机械制造业,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农机品牌,带动兵团农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装备和工艺水平,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积极研制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具。通过改组、改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机制造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业管理,全面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
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必须强化农机行业管理,全面实施以提升农机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农机基础建设为保障,以提高田间作业质量为中心,以实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方向的农机管理标准化。
一是坚持开展农机行业攻关竞赛活动,全面实施以提高田间作业质量为中心的农机管理“十个标准化”,即:管理体系标准化,机械作业标准化,装备管理标准化,技术推广标准化,维护修理标准化,经营核算标准化,信息统计标准化,机务区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安全监理标准化。要加强对农机管理标准化团场建设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不断提高农机管理标准化水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积极充实和调整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活动的形式,使农机管理标准化得以全面实施。
二是坚持“五统一,五规范”。即:统一作业标准,规范作业层次;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统一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统一库区建设,规范机具停放;统一技术培训,规范队伍建设。
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兵团下发的标准亩折合系数和农机作业技术规程,规范本区域农业机械作业层次,确保农机作业质量。根据农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测算标准亩成本,执行合理收费标准,标准亩收费应不低于8元,确保农机工人收入逐年提高。加强作业市场管理,处理好农业机械总量平衡与季节性不平衡的关系,积极拓展作业市场,即要确保不误农时,又要保证农业机械足够的作业量。重视抓好各级农机维修网点的建设,切实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团场要不断加大机务区建设的投入,合理提取机务区建设费,为农业机械的停放、检修以及农机工人学习、培训提供良好的场所。加强农机职工队伍建设,逐年提高农机工人在农业一线职工中的比例。
三是在建立健全兵团农业机械检测鉴定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业机械检验测试鉴定工作,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制度,制定发布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加大打假力度,减少和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依法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兵团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是负责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务预算,要切实保障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到位,改善装备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管理,提高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能力,深入开展以打击“黑车非驾”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抓好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的建设,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机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贯彻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兵团实际,加强农机培训机构建设,做到场所固定,设施齐全,教员队伍专业化,建立健全有兵团特色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机培训水平。
二是结合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机大户培训工程”和“科技之春、科技之冬”培训活动,不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专业培训工作,重点实施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培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
(七)切实加强农机化工作的领导。
兵团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和发展改革、财务、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农业机械使用管理、科研教育、鉴定推广、职工培训、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和农用航空发展等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兵团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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