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06-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06〕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林业生态县是实施《绿色中原建设规划》(豫政办〔2003〕88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努力提高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和生态建设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省林业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促进《绿色中原建设规划》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加快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化自然生态的保护与管理,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指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基本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比较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初步建成山川秀美、符合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的人居生态环境,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县级行政区域。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1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