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06-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06〕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林业生态县是实施《绿色中原建设规划》(豫政办〔2003〕88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努力提高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和生态建设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省林业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促进《绿色中原建设规划》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加快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化自然生态的保护与管理,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指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基本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比较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初步建成山川秀美、符合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的人居生态环境,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县级行政区域。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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