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06-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穗文〔2006〕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统筹协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推动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建立健全规范、严谨、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力争使我市早日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二、考评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三创”工作综合考评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框架为基础,综合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内容、指标和标准,并结合我市“三创”工作实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工作要求,共设18个考评项目、73项考评内容(见附件一)。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专项考评。
(一)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以区为考评对象。其中,白云、花都、番禺、萝岗和南沙等5个区的考评范围为建制街道辖区,不含建制镇,其余各区整体纳入考评。从化市和增城市除专项考评所涉及的部分工作外,暂不列入“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对象和范围,两市可参照广州市的考评办法和标准自行组织实施。综合考核以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强、容易出现反复的具体工作项目为重点,共包括13个考评项目、40项考评内容。根据工作周期特点,综合考评分别按月度、年度进行(见附件二)。
(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除部分项目涉及区、县级市之外,主要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为考核对象。专项考核以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考评方法复杂的项目为重点,共包括10个考评项目、36项考评内容。根据工作周期特点,专项考核分别按季度、年度进行(见附件三)。
已经纳入本方案考评的项目,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组织考评,“三创”各项工作的推进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成立“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见穗文〔2005〕39号),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组织考评工作、协调解决考评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和通报考评结果、督促落实对薄弱项目的整改。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创模办、市爱卫办(市创卫办)、市城管办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考评时,考评组成员分别从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支队、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抽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请若干名有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式
(一)随机抽检,突出重点。综合考评由考评组在考评范围内随机抽样,着重考核重点地区、难点项目和工作薄弱环节。专项考评由考评组随机抽样,进行实施考察,着重考核薄弱环节。
(二)实地考察,暗检为主。考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坚持明检与暗检相结合、以暗检为主,注重动态考核。市城管办每月暗检的结果作为考评参考依据。部分项目的考评,根据情况可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或问卷调查等办法。
(三)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各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提出的考评结论及相关文字、图像、视频资料等依据,一并交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其中,月度、季度考评结果向市有关领导和考评对象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考评结果向市有关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和考评对象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对于考评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各相关区、县级市及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应立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措施报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对于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区、县级市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
“三创”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与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纪委(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对于“三创”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细则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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