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6〕13号
- 【发布日期】2006-02-27
- 【生效日期】2006-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06〕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24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考核。同时,省政府领导、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评议。根据考核情况和评价评议结果,省政府研究决定: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体育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机关事务局等15家单位为200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其余被考核单位为200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获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创新务实,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优争先,使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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