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13号
- 【发布日期】2006-02-27
- 【生效日期】2006-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试运行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试运行情况的通报
(哈政办综[2006]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哈政办综[2005]61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5]70号)要求,我市从2005年12月15日起开始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试运行工作。截至2006年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共下发电子公文15件。经系统运行监控和调查表明,大部分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接收电子公文,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签收不完全、不及时等问题。究其原因,有的由于设备存在故障,有的人员没有到位,有的尚未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详见附件),也有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缺乏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进程。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市政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系统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按期实现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尚未完成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的单位,要于2006年4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已经安装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单位,要加强系统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公文并签收回执,完善收发、用印、保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电子公文上报准备工作。从2006年3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向市政府及办公厅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同时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包括*.gw文件和*.doc文件)。从2006年4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非密级纸质公文。
三、加强检查指导。为保证电子公文正常传输,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产业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及电子公文接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同时,将加强对传输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控和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有关工作,造成公文不能正常上传、下发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贻误工作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及电子公文签收情况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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