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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体艺厅[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3-01
  • 【生效日期】2006-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预防与控制工作,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皮肤和粘膜出血点或瘀斑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应及时报告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班主任要利用晨检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尽快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重大疫情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教室等教学场所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如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学生宿舍等生活场所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风与换气,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确保宿舍空气新鲜。学校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四、学校应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进行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用过的纸巾、手帕应妥善处理勿乱扔;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要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持充足的休息,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鼓励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

五、在“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尤其是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尽量避免全校范围的集会。

六、为预防、控制流脑的发生、流行,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学校应配合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对学校人群实施预防接种。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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