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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 【发布文号】穗公〔2006〕280号
  • 【发布日期】2006-09-07
  • 【生效日期】2006-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穗公〔2006〕280号)




为优化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零时起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具体措施如下:

一、禁止5吨以上(含5吨)货车每天7时至20时在以下区域范围内通行(该地区单位的车辆除外):

北面: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开创大道段)以南;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以西;

南面: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含广园快速路)、石化路、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含中山大道东)以北;

西面: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西段,含大观路)以东。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所指的道路。

二、原需行经上述区域的5吨以上大货车,向东北方向的可以选择黄埔东路(原广深公路)、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等道路行驶;向西南北方向的可以选择黄埔大道东、东圃立交、东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等道路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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