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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6〕14 号
  • 【发布日期】2006-03-14
  • 【生效日期】2006-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6〕14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 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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