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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6〕19号
  • 【发布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政发〔2006〕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适应“走在前列”的新要求、发展转型的新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率先在改革攻坚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把握改革的目标趋向、人本导向和综合要求,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省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平台,横向联部门、纵向联各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信息共享的改革工作新机制。
三、建立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意见发布制度
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根据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重大改革措施。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编制中长期改革规划。
每年制定和发布全省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全省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由省发改委负责制订,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国家政策、我省实际与发挥各地、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各市重大改革和省级部门专项改革统一纳入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四、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前期工作、协调论证、后评估制度
重大改革事项由各市、各部门书面申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考虑并提出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
综合性改革方案由省发改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拟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改革方案,经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上报。对普遍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
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后评估机制。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加强跟踪评估,不断完善。建立改革满意度调查制度,体现和征询民意。
五、建立改革工作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和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府按职能分工牵头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事项,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事项,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进入储备工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年中、年末应分别汇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年度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
六、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改革方案、政策建议和存在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同时建立政府领导改革工作联系点。省改革联席会议由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处室、指定专门人员开展联络。
建立省、市改革工作季报、年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及时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情况,反映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改革经验宣传推广制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有效形式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定期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加强改革经验交流。建立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制度,体现改革工作的社会性。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把深化改革作为改善宏观调控的根本措施,作为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向改革要发展的动力,向改革要发展的资源,向改革要发展的空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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