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17号
  • 【发布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区域界线是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真正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界线联合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争议隐患,保质保量完成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各地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要在行政区划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界线勘定,近年已进行区划调整但尚未完成勘界的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要按照《通知》要求,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勘界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成果规范、手续完备。要依法确定跨界资源的权属范围,妥善处理跨界资源管理问题,避免因跨界资源经营引发边界纠纷。

三、积极推进界线管理的法制化和信息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界线管理工作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争取做到界线管理的每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界线毗邻的双方政府,要共同协商制定界线管理和界桩维护、界桩标志物保护办法。切实加强对界桩、界线标志物以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的管护、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1〕316号)要求,加快我省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把界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