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春季科技服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科[2006]14号
  • 【发布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春季科技服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春季科技服务的通知

(农办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农科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院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要求,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春季科技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春季科技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三大战略、九大行动”的起步之年。一年之计在于春。抓住春耕生产这一关键时机,组织和发动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扩散和转化应用,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展循环农业,保护生态环境,缓解农业资源约束;有利于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春季科技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春季科技服务作为实现今年“三增”目标的有力支撑、实施“三大战略”和 “九大行动”的关键环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下沉工作重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方设法为农民多办实事,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春季科技服务

这次春季科技服务活动重点在部、省科技入户示范县展开。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采取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建立科技示范田,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举办讲座、开辟科技入户电视专栏、设立“农技110”咨询热线,组织服务小分队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将科技服务与为农民办实事结合起来,送政策信息入户、送技术服务入户,送科技培训入户,送物化补贴入户,切忌形式主义。

(一)政策宣讲。重点宣传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通俗解读全面取消农业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有关内容。要把科技服务与当前正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实惠。

(二)技术服务。采用科技入户的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良种供应,放心农资经销,测土配方施肥,作物田间管理,动物疫病防治,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农机具维修等,进村入户,面对面、手把手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三)科技培训。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科技入户直通车和现代教育培训手段,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发放技术手册、播放音像制品等,对广大农民开展科技培训。各地实施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项目要创新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在科技服务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

(四)物化补贴。全国200个科技入户示范县,要紧紧围绕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按照科技入户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优良品种、优质化肥、病虫防治用药、作业机具等,对示范户进行“物化技术”补贴,促进示范户优先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五)督促指导。重点督促检查科技入户示范县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招聘技术指导员和遴选科技示范户、组建专家组、发放物化补贴等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员培训和技能鉴定,指导和帮助农民结合实际筹建专业技术协会,推进科技入户工作由单一产业向种养结合转变,由产中向农产品加工、营销延伸,由单纯技术服务向指导农民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方面拓展。

三、做好春季科技服务的具体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一定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春季科技服务活动中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求取得实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一)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参与科技服务活动。各级农业科研院所、高中等农业院校及农业科技推广单位,要在科技服务中切实发挥作用,组织动员本单位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省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部属“三院”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农业科技提升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春耕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实做细。要处理好行政与技术的关系,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切实建立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春季科技服务和督导调研。各地农业部门也要加强对科技服务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春季科技服务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探索建立科技服务的有效形式,完善首席专家技术负责制、技术指导员包户制、责任目标合同制等科技入户长效机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科技服务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

各省有关农业部门和部属有关事业单位,请于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科技服务工作总结报至科技教育司科技推广处。

联系电话:010-64193023 64193074

E-mail:kjstg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