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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民厅〔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教民厅〔2006〕3号)




为做好2006年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内地西藏班(校)初中计划招生1825人,其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175人。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招生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下,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西藏全区统一测试、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数学单科最低分数线,统一调配生源。对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阿里、那曲及边境地区的考生可适当降分录取。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农牧民子女应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70%以上。

三、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要做好新生出藏时间安排,确保新生按时到校,确保学校按期开学。各内地西藏班(校)在成都接新生时,可进行一次新生体检。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退回西藏。

四、为确保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报我部批准。各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允许招收自费生。在新生录取工作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要严格把关,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发生。

五、新生入校后进行一年预科学习。预科教学按我部确定的内地西藏班(校)初中预科教学计划和我部组织编写的内地西藏班初中预科教材组织教学,重点加强汉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门主要基础课。预科结业后与当地教学接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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