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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人〔2006〕010号
  • 【发布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06-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人〔2006〕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决定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津渡 副市长

副组长:张俊芳 副市长

成员:杨福刚 市财政局局长

何致瑜 市教委主任

陆丽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庆松 市教委副主任

刘长兴 市教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丽珍兼任,副主任由孟庆松兼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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