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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开展“十五”建设科技工作表彰活动及经验交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综函[2006]48号
  • 【发布日期】2006-03-22
  • 【生效日期】2006-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开展“十五”建设科技工作表彰活动及经验交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十五”建设科技工作表彰活动及经验交流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我部将于年中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总结“十五”建设科技工作,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并做好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下列单位提交文字总结材料(不少于5000字):

(一)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包括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以上管理部门还可选择推荐本地区科技工作突出的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层单位(建设局)等

(二)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

(三)有关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团体

(四)被推荐的先进集体

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体会。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条件

(一)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在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与产业化,在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显著贡献。

(二)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显著贡献。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数量合计一般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合计一般不超过10人。

(二)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数量合计1个、先进个人合计2人。

(三)有关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荐先进集体数量合计3个、先进个人合计5人。

请按要求将总结材料、经过审查并列出推荐排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及登记表(附件),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我司。

联 系 人:牛立平 高雪峰

联系电话:010―58933823、58933282

传 真:010―58934530

邮 编: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科技司

电子信箱:kjbz15@163.com

附件:1. 推荐先进集体汇总表

2. 推荐先进个人汇总表

3. 先进集体登记表

4. 先进个人登记表

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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