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高函[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我部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有关专家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四个学科类别68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经过网上初评、现场考察、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并经我部审核,现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在全国本科院校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是《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同时,积极组织、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为契机,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学习借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承担相关师资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国内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教育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