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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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