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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字〔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06-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10日 穗字〔2006〕3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1、我市具备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条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已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力。同时,农村建设也有较好的基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大力推进中心镇(村)建设和开展创建文明镇(村)活动,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建设新农村的实践经验,我市完全有条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步伐更快,成效更好。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城区发展相比,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比较滞后,农村仍然属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总体水平仍然落后于城市居民。这是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州进程中必须面对而且必须抓紧解决好的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3、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总体要求,继续按照“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三农”工作投入力度,以中心镇为依托,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2)坚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3)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通过典型示范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

(4)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市管到镇、县(区)管到村”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要求,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严禁借债建设和向农民强行摊派搞建设,不搞互相攀比、不搞评比达标、不搞统一标准。

4、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

(1)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纳入规划的剩余80万亩农田和15万亩连片鱼塘的标准化改造任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80家,80%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成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的成员。80%以上的基本农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90%以上的农业产出集中在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60个。所有园区、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本市生产的农产品基本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到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255亿元和14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3%以上(按现行价计算),农业经营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在全省保持前列。

(2)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到2010年达到1万元(按现行价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00元以上。

(4)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全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实现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农村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农民安居乐业,形成和睦相处、友好向善、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5)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现村村通硬底化道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家家用上洁净水,农村电网通到每家每户,公共汽车(客运班车)通达率、信息网络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建成100条左右市级文明村。

(6)农村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健全,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农村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中心镇建设

5、抓紧推进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抓紧推进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合理控制中心镇建设和开发规划。建设、经贸、市政、交通、环卫、公路等部门要全面推进中心镇交通、商业网点、电网、供排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中心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在促进各中心镇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对列为重点的5个中心镇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到2010年率先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效应的“卫星城”。

6、继续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中心镇管理体制。对国家、省、市已明确的扶持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强化监管,为中心镇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根据赋予中心镇县一级管理权限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权限的移交工作,建立健全中心镇城市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中心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就业服务等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社会环境。

7、加快中心镇产业聚集和发展。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在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向中心镇倾斜,引进国内外大企业落户,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国土部门要组织对农村空闲土地进行复垦,盘活中心镇建设用地。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继续支持中心镇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使中心镇既有“卫星城”的现代功能,又有现代农业的田园风光。各中心镇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专业特色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专业化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水平。

四、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8、加快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法建立稳定增长的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和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示范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农田改造的投入,林业部门负责农田林网化的投入,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负责农用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投入。

9、积极扩大现代农业园区覆盖范围。依托现有的基本农田,高标准规划扩建2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完善15个蔬菜基地和20个蔬菜专业村、10个水果基地和20个水果专业村、10个花卉基地、10个水产养殖基地,改造或新建50个生态环保的畜牧小区或畜牧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和“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推进现代装备、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加强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大力度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整治的新增耕地面积,可折抵当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

10、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质监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市、区(县级市)、镇、基地(批发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例行检测、质量通报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动植物检疫防疫能力。

11、培育和发展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大力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创办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及税费缴交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12、培育发展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农业、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果菜、花卉、水产品、畜禽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交易手段,发展电子商务,并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在办好“花交会”的基础上,适时创办果菜交易会,进一步引导批发市场与泛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紧密联系,组织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供应广州市场。

五、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改革、财政、农业、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范围,加快建立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稳定并完善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农民种粮、耕地涵养、生态公益林、良种和农机购置等补贴(补偿)标准,加强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沃土工程等公益性推广项目的专项补贴,强化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支持。农村经营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引导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1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一人一证”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就业服务。完善企业招收本地农民的激励措施,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机制,逐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到2010年,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三产业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

15、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督促彻底整改;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防将“一事一议”筹资变为固定的农民负担项目。财政部门要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配套措施,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种政策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足额落实到村到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供电及农资价格等的监管。建设、市政、公安等部门要逐步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减轻农民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负担。

16、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落实低保政策,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积极探索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多种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物救助,确保农村“五保户”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及其他困难群众小病有基本医疗救助、重病大病有合作医疗资助和临时救助。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17、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整合全市资源和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村推进式扶贫开发,扶助贫困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政部门要加大社会福利基金投入欠发达地区的比重,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公路、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电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大扶持农田低改、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加强科技推广,改善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经贸、旅游、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特色农业及配套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智力扶贫力度,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转移就业。

六、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形成文明社会风尚

18、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2005年至2007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投入49?56亿元,重点用于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从2006年9月新学年开始,在免收学费的基础上,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杂费。完善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制度。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初中学校建设和实施广东省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着力培养新型农民。

19、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卫生部门要着力建设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加快镇医院和村卫生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民步行半小时能够到达医疗机构、大病可在区(县级市)医院治疗。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行医行为,确保农民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就医安全。

20、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综治等部门要大力打击农村地区吸毒、赌博、私彩、卖淫嫖娼、黑恶势力等丑恶现象,引导村民自觉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力争用3年时间,使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恶性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吸毒、赌博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21、大力开展农村文体活动。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文化活动的引导帮扶力度,指导和资助农村组建文艺社团和开展中国传统节日特色节庆活动,深入开展电影为农民服务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帮扶开展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

22、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宣传、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势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引导农民进一步树立“勤劳、自强、互助”观念,消除小富即安、消极依赖等错误思想;引导农民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法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3、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全面推进“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无政策外人口出生村”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健全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坚持属地管理、公平对待原则,加强对农村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婚育进万家”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

七、大力整治村容村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重点推进农村“两规”、“三清”、“四有”、“五通”。规划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各区(县级市)组织编制农村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国土部门要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土地整理政策,开展旧村用地的复垦整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爱卫、环卫部门要扶助农村家庭应用水冲式三格化粪等形式的无害化厕所,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组建专业化环卫队伍,实行农村环境卫生制度化、日常化管理。市政园林部门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扶持完成下水道暗化建设,推广燃气使用,扶持建设村民公园。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扶持农民发展沼气事业,加强农村地区对工业“三废”污染的控制。水利部门要积极改善农村水环境,结合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面上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农村“三防”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快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指导和扶持村庄周边和道路、屋前屋后的片林建设,营造村道绿化林带和农田林网,大力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公路、爱卫、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深入推进农村“五通”工程,加快实现村村通硬底化道路,提高农村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入户率。交通部门要不断巩固和提高“村村通公共汽车(客运班车)”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信息办、农业部门要加强镇、村行政管理软件的推广运用,把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镇、村,使村民享用到信息化的成果。

25、试点先行,典型示范。从2006年开始,市选定中心镇和主干道沿线20条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之后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区(县级市)要引导、扶持不同层次、有代表性的村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村要按照“文明示范村”的创建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八、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6、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农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做好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27、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化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建设,完善村级民主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建设,确保村民自治机制健康运转,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28、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完善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健全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积极推行集体货币资金银行基本户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全面实行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29、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政、农村经管部门要抓好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在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基础上,及时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加强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区(县级市)、镇(街)和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九、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30?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委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调整市农业局的机构和职能,赋予统筹协调“三农”工作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把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有关协调部门配合。各有关区(县级市)也要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农村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向农村倾斜的原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确保2006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募捐活动,多方筹集社会资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要以城乡统筹的标准明确各自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逐步加大本部门工作向农村延伸的力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部门预算用于农村的比例。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活动,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互动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32、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在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的同时,要注意做到“到位不越位、在位不缺位,引导不强迫、协办不包办”,明确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自主开展资金筹集、投工投劳、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具体工作,保证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建立“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对态度比较积极、行动比较迅速的村进行奖励。在新农村建设起步阶段,要尽可能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和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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