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6〕 7 号
- 【发布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06-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
(哈发〔2006〕 7 号)
(2006年4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区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市有9个革命老区县(市),其中包括53个乡(镇)、532个行政村,105.8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下,我市老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市老区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和洪泛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社会发展仍相对滞后,尚有部分群众温饱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已经解决温饱的部分人群,受自然灾害、疾病等种种因素影响,返贫率依然很高。老区尚存在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饮水难、住房差等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呈继续拉大趋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和“社会回报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老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本着老区优先、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老区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老区农村的范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改善老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大对老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十一五”期间,采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措施,加快改善老区贫困状况,到2010年实现全部脱贫。
(三)工作重点
1、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实行“三结合”:一是农牧结合。在增加优质粮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二是劳农结合。发展劳务经济与耕地集约化经营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务输出。三是“种养加”结合。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发精深加工。积极推广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实行龙头企业建基地,带动种养户,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增值增收。调整老区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开发特色经济,利用老区的红色文化资源和山水森林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和其他特色旅游经济。充分发挥老区自然资源丰富和劳动力富余的优势,搞好石材和山产品开发。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借助外力寻求县域经济新的发展动力。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建设,扩大老区受益面积。引导老区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参与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强老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3、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彻底解决老区人畜饮水难问题。搞好老区农村道路建设,“十一五”期末所有建制村要实现通油(水泥)路;尽快改善一些自然屯的破损道路。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加强村屯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帮助农民搞好住宅建设。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治理好农村污水、垃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4、加快发展老区农村社会事业,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坚持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积极扩大农村职业教育,普及实用技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实施“少生先富”的扶贫工程,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搞好文化馆(站、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屯、和谐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5、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老区建设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违法征地和盲目圈地。
三、扶持老区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自2006年起,每年市扶贫、农业开发、农业发展、科技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老区安排。市财政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向老区倾斜。
(二)集中力量解决老区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困难。解决行路难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配套资金,优先安排老区的乡村道路建设。解决上学难问题,对财力比较困难的老区,市财政可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适当扶持。解决就医难问题,市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加快老区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要协调和组织城市各大医院对口支援老区卫生院建设、培训医务人员和开展义诊活动;制定对老区人民和进城农民工看病给予优惠待遇的具体办法。
(三)支持老区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红色(革命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开发具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发展相关的二、三产业。成立市红色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红色旅游进行全面规划、开发和组织领导。市旅游开发资金,要支持红色旅游开发。老区的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要列入老区建设项目,分别由市文化和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社会各界给予支持。
(四)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对重点老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扩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专项补贴规模,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抓好老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植被建设,管护好林地,从源头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有关部门要重点向老区投放资金,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给予适当补助。
(五)市有关部门在安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进出口贸易、企业上市等方面,要坚持同等条件老区优先的原则,对老区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六)继续开展部门(单位)与乡村对口帮扶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老区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对口帮扶单位要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措施、定领导的要求,开展好帮扶工作。重点开展区与老区县(市)结对子活动,加快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区与老区县(市)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七)落实国家支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要向老区倾斜。继续发挥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探索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金融创新模式。
(八)加快老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要切实加强老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本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引导和管理功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完善中介组织,构建信息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农民工档案,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全方位支持老区劳务经济的发展。
(九)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投入。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和发展老区养老保险和灾害保险,发展医疗保险业,防止老区脱贫人口返贫。
四、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研究解决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加强老区的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把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老区各级领导班子中,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老区工作或挂职锻炼,提高老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县(市)要成立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老区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形成支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合力。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把老区新农村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老区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老区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积极发动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老区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建设“爱心超市”,支持老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弘扬老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和激励老区人民继续发扬革命传统,用老区精神建设好家园。
(三)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作用。老促会担负着党委和政府赋予的促进老区新农村建设与加快老区发展的参谋咨询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推荐到老促会工作,加强老促会的班子建设。各级老促会要积极发展离退休干部会员,聘请企事业单位为团体会员、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为会员单位,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老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配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搞好协调、服务和促进工作,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全方位推进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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