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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06-04-13
  • 【生效日期】2006-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等8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HJ/T 257-2006)

二、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HJ/T 258-2006)

三、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HJ/T 259-2006)

四、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HJ/T 260-2006)

五、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HJ/T261-2006)

六、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HJ/T 262-2006)

七、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63-2006)

八、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HJ/T 264-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电解法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HCRJ 024-1998)

二、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HCRJ 027-1998)

三、转刷曝气装置(HCRJ 034-1998)

四、鼓风式潜水曝气机(HCRJ 035-1998)

五、压力溶气气浮装置(HCRJ 008-1999)

六、格栅除污机(HCRJ 009-1999)

七、射流曝气器(HCRJ 049-1999)

八、臭氧发生器(HCRJ 058-1999)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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