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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39号
  • 【发布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54号)精神,自即日起,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学校代码为10737),同时撤销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城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三、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兰州城市学院应调整现有专业结构,增设本科专业,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四、兰州城市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主要任务。

五、学院隶属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院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院定位,切实落实有关投入。兰州城市学院要完善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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