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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发布文号】林沙发[2006]72号
  • 【发布日期】2006-04-20
  • 【生效日期】2006-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林沙发[2006]7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促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我局制定了《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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