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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76号
  • 【发布日期】2004-08-13
  • 【生效日期】2004-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政发〔2004〕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以"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标志,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港口这个最大比较优势,直接关系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市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步伐。为此,在第一次港口建设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港口发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

1.加快港口发展是实现天津城市定位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务院对天津城市定位的要求,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天津港作为首都的门户,华北、西北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面向东北亚、辐射中西亚的海陆枢纽,进一步加快发展,对于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区域联合与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登高望远,跳出天津看天津港,不断提升港口的服务功能,增强其辐射力和带动作用。

2.加快港口建设是实现天津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 港口是天津最大的比较优势和核心战略资源,提升港口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展临港工业,尽快形成中国北方的现代物流中心、世界加工制造业基地;有利于加快滨海新区建设,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有利于天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港口的等级和水平,就是提高天津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港口的发展,就是加快天津城市的发展。

3.加快港口发展是抢抓机遇、 迎接挑战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在全市经历了打基础、攻难关、聚能量的阶段后,天津港具备了实现大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极为有利条件。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我国经济增势强劲,港口作用凸现,沿海港口都在竞相发展,形势非常逼人。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快港口的发展步伐。这是历史的责任,也是必然的选择。

二、天津港发展的功能定位、奋斗目标和指导原则

4.功能定位。 着眼于国际国内经济走势,满足华北、西北等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发挥天津港的优势,努力把天津港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国际深水港;成为面向东北亚、辐射中西亚的集装箱枢纽港,中国北方最大的散货主干港,环渤海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大港。

5.奋斗目标。到2007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2.5亿吨,集装箱力争完成650万标准箱。2010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要达到3亿吨,集装箱达到1000万标准箱。港口等级达到20万吨级。拓展客运旅游功能,具备接待世界最高等级豪华邮轮的能力。形成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际惯例的航运服务体系。

6.指导原则。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和社会、速度和效益、结构和质量、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工作标准,超前谋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港口功能。

--坚持开放带动战略。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提高港口的国际化水平。

--坚持科技兴港。采用现代管理、现代设计施工、现代工艺装备,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水平,加快港口现代化进程。

--坚持市场运作,优化配置资源。广开融资渠道,鼓励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增强港口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坚持客户至上,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创造一流环境,通过优化服务,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密切与腹地联合与协作中,实现加快发展。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综合能力

7.加大港内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适应国际航运业船舶深水化、大型化、专业化发展需要,扩大规模,提升等级,拓展功能,调整结构。加快深水航道建设,2006年建成20万吨级航道,港口等级达到20万吨级。拓展港口发展空间,加快北疆港岛的开发和防波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北疆港区要加快集装箱码头和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2010年前建成北港池10个集装箱泊位,完成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开发建设。

南疆港区要适应国家能源、原材料运输快速增长的需要,加快深水大型原油、矿石、煤炭泊位建设。2006年建成与神华集团合资的南疆大型煤炭码头。2007年建成25万吨级原油泊位和大型散货泊位。抓紧启动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南扩工程。适时建设液化天然气码头。

8.构筑港口对外大交通体系。以高速公路直接进港为核心,尽快启动建设京津高速公路北线和天津港南、北、中三大横向通道,形成与腹地高速公路相衔接的集疏运网络。抓紧建设直通南疆港区两大铁路通道,计划2005年底前后建成北塘西至咸水沽的蓟港铁路复线,新建咸水沽直通东大沽的铁路专线,形成国铁主通道;2006年建成黄万铁路,改造地方铁路,形成神华煤运主通道。提前启动建设北疆港区铁路进港三线,形成集装箱海铁联运系统。加快实施京津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和天津机场扩建工程,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立体交通体系。

四、统筹规划,保证港口及相关产业发展

9.搞好港口规划, 扩大发展空间。《天津港总体规划》要纳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天津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并在《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中充分体现。

天津港的主体港区现有用地30平方公里,主要由新港港区和海河港区两部分组成。 至2010年规划用地要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左右,主要包括:南疆散货物流中心26.8平方公里,主要用于为南疆煤炭、矿石运输提供配套的仓储加工交易区及为大乙烯、大炼油和国家战略原油储备基地配套的大型原油和成品油罐区。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5.4平方公里, 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集装箱物流区。吹填造陆形成的北疆人工港岛33.5平方公里,建设大型集装箱码头群和具有金融、商贸、物流、旅游、生活服务等港口服务功能区。南疆港区新吹填造陆形成的区域,为原油、液化天然气码头和配套仓储区。上述港口用地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授让给天津港集团开发建设。

在港口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电力、给排水等与港口密切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中,要与港口发展相适应,合理衔接。当其他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与港口规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服务和服从于港口规划。

10.加快港口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形成交通、物流、临港工业和综合服务四大产业体系,加快建设辐射面广的航运网络、运能强大的铁路通道、四通八达的公路构架、方便快捷的航空枢纽及畅通高效的管道系统,构筑天津海、铁、路、空、管的大交通综合运输体系;重点建设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空港物流中心以及海铁联运中心,推进港区联动,形成以港口为枢纽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临港工业区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整合临港工业布局,以石油化工、海洋化工、高新技术等产业为重点,形成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工业体系;加快金融、保险、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11.强化港口规划实施和用地、用海管理。设立港口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作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派出单位,负责港区规划、土地管理和审批工作。规划港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性质挪作他用。加强港口用海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天津港总体规划》依法进行港口海域管理,确保港口发展建设用海。继续坚持天津市海洋局与天津港集团关于港口用海的例会制度。

五、做大做强天津港集团,增强港口核心竞争力

12.增强天津港集团发展活力。天津港集团作为港口发展的主体,肩负着创建世界一流大港的重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有用人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借鉴世界先进港口管理经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扩大多元化投资;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港口服务,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港口企业集团。与2003年相比,到2010年,营业收入和总资产均翻一番,分别达到100亿元和300亿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由15%提高到35%;港口作业组织采用计算机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港口货物吞吐量跻身世界前十名。

13.实现港口投资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重点吸引大船公司、大货主、大集团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建设。以资本为纽带,广结战略联盟,开拓市场,吸引货源。鼓励天津港集团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天津港集团为吸引货源与船公司所进行的合资合作以及集团内部进行的资产转让,经产权交易市场,可按评估价格实行协议转让。

增强港口企业的境内外直接融资能力。扩大现有境内上市公司规模,提高效益和融资能力。支持天津港集团对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在香港分拆上市,开拓天津港的境外融资渠道。支持天津港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港口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先采用集合信托的方式建立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4.大力开拓货源市场。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腹地货源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货源开发对策。健全货源开发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完善港口腹地办事机构布局,在12个腹地省会城市以及重点货源生成区设立办事机构,形成完备的市场营销网络。增辟班轮航线,增加国际国内航班数量,到2010年航班数量翻一番,达到每月600班以上,积极拓展集装箱远洋运输直达比重。扩大环渤海地区港口内支线运输和与南方主要港口间的沿海物资运输。增辟由港口直达货源腹地的铁路集装箱班列,扩大陆桥运输,增大对蒙古及中西亚地区的辐射力,成为连接东北亚和中西亚地区的主枢纽。完善汽车运输体系, 形成700公里范围内的"一日达"运输。在海关的支持下,加强与腹地物流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建设具有综合物流集散功能的内陆"无水港"。

15.降低客户运营成本,形成港口价格比较优势。天津港集团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运营费用。健全和完善价格优惠机制,本着鼓励大户、鼓励增量的原则,对重点货类、重点航线、大船东、大客户,给予更多的优惠。降低客户的综合运输成本,为客户策划运输组织方案,减少中间环节,优化运输方式,形成并保持在中国北方港口中的价格比较优势,增强对船东和货主的吸引力。

16.健全港口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场需求和现代港口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装卸仓储、中转换装等港口基本功能,拓展加工配送、交易结算、信息服务等现代港口功能,形成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及一批分货类分拨中心。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组织,不断加快货物在港周转速度,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确保集装箱船舶20小时内完成作业,集装箱集疏港车辆30分钟内完成作业。拓展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港口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服务措施,兑现服务承诺,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六、优化服务,营造一流口岸环境

17.创造良好口岸政策环境。对到港口投资、运营的国内外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进一步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积极推动港区联动。加快港区功能组合和延伸放大,促进物流中转、仓储、分拨、配送、运输等功能有效整合。逐步完善港区综合物流功能、国际贸易功能,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努力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18.进一步提高口岸综合效率。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支持港口发展的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津党发〔2004〕7号)和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各项措施,落实24小时通关制度,治理、规范和优化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海事、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口岸"大通关"模式,实现全天候通关、一站式通关;银行、税务等相关机构也要适应全天候通关的需要,延长服务时间,开展网上纳税、网上付费;推进海铁联运,集中审单、属地接放,全面提升口岸整体服务功能。

整合天津口岸信息资源, 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扩大港口EDI中心的联网范围,实现口岸物流信息、作业信息与海关通关信息的全面对接互动,保证舱单信息、报关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的全程网络化传输。在场站、运输车辆、码头之间实施口岸各部门共享的IC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对港口信息化建设,市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港口公路集疏运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集疏港车辆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采取教育、警告等教育处罚措施处理后予以放行;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集装箱车辆快速通道,提高港口集疏运效率。

加强集装箱堆场的整合。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要加快建设,海关提前介入,保证监管,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积极吸引港外集装箱堆场进入中心经营。按照市场经济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将散落在塘沽城区内干扰交通干道的集装箱堆场归并到集装箱物流中心。

19.降低综合费用,增强口岸吸引力。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部门要建立一次性联合查验作业机制,实现查验结果数据的部门间共享;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开展风险管理,有效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准确率,尽最大限度减少盲目和不必要的查验,降低企业口岸费用。铁路、高速公路和船货代理要降低收费,形成天津口岸综合价格优势。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天津港发展创造条件

20.财税政策。2010年以前,给予天津港如下税收优惠:

港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港区内经营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01年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全额返还天津港集团,超基数部分返还地方分享部分,全部作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南疆港区税收优惠政策。在南疆港区内经营的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分享部分,由市财政和塘沽区按现行体制进行分配,其中归属市级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天津港集团,专项用于南疆港区建设。

南疆散货物流中心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天津港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内经营的企业前3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全额返还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收收入地方分享部分,在2005年底以前,扣除塘沽区正常基数部分,由财政返还给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和塘沽区按现行体制进行分配,归属市级财政部分,全部返还给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中心的滚动开发。

新建北疆港岛税收优惠政策。在北疆新建的33.5平方公里港岛上经营的企业,在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登记纳税,缴纳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作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全部返还天津港集团。

21.土地使用政策。南疆散货物流中心扩展用地、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用地、北疆港岛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规定的原则办理。 规划港口用地出让金返还按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规国市字〔2004〕 856号文件执行。南疆散货物流中心扩展用地按2004年第3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用地问题,要本着顾全大局、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立足发展的原则,按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协调意见解决。

22.海域使用政策。港口航道、公用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防波堤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由国家或市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的港口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可以减免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凡按规定应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港口用海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属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在现行最低缴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属于吹填造陆的海域使用金,可以视成陆进度和建设需要分期缴纳。天津港集团上缴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额返还天津港集团,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合力兴港

23.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港口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充分发挥港口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港口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协调工作,坚持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港口建设需要,增加有关部门作为港口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交委作为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港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港口发展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请示的问题,要事先与市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

市政府办公厅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办。对为港口发展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查,限期整改。

对港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港口相关企业及客户对港口服务的意见,认真加以改进。

24.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形成合力。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加快港口发展的责任感,主动为港口发展让方便、做贡献。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涉及几个部门的,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形成支持港口加快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做好港口周边区域与港口在规划上的衔接,重大问题要相互沟通,建立协商机制,不断改善港口外部环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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