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98号
- 【发布日期】2006-04-29
- 【生效日期】2006-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福建省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闽政办[2006]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整规综合办研究提出的《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省整规综合办)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对整规工作的部署,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按照重在实效、重在落实、重在责任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突出重点,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6年重点抓好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含医疗服务市场)、打击传销四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我省确定的药品、农资、建材市场和安全生产,以及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价格秩序的重点专项整治,并按照国务院今年整规工作要点和省整规三年(2005-2007)规划,做好其它专项的整治工作。
(一)狠抓食品安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市场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标准与认证、监测与预警、企业信用和法制保障“六大”体系建设;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加大治理力度;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建设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即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继续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依然是今年整规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要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尽快修订出台《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与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要加强知识产权常态监管,认真组织“山鹰行动”、“阳光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商标、版权、专利和进出口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积极开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认真做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的参展组织工作,展示汇报我省保护知识产权成果;要重点加强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企业法人的培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把行业协会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重要平台;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创建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省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以及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牵头单位: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打击传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直销,加强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严厉查禁传销,特别是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防传销进入学校。打击传销活动根据国务院的专门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一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医疗服务的违法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整治在网站、声讯服务台等传媒宣传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文化广告,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二是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商业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美发美容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三是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外贸经营、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
专项行动总牵头:省整规综合办。
(五)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机构,规范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探索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及租借证照和挂靠经营、非法回收和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管;继续以整治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边远山区及与周边省份接壤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建设。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禽流感疫苗)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八)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打击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材);二是严厉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的生产、销售和施工企业;加大力度整治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建材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或城市新建小区周边自发形成的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等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其中打击地条钢由省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牵头)。
(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专项整治。总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
(十)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管施工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成果,以房地产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查处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无预售许可证销售以及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介机构无资质或未经备案、从业人员无资格、发布虚假信息、房地产价格评估严重失实等行为;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十一)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清理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重点清理和规范采矿许可证的确认、延续、变更、转让行为;打击非法勘查、采矿活动,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和跑马圈地、圈而不探等行为,取缔“禁采区”内采矿活动,关闭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以煤炭和花岗岩为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工作,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要把煤矿资源开发整治作为今年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的重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紧抓好。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十二)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人力资源管理收费和铁路行业服务收费的重点检查;查处商业促销、通信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密切关注粮食、煤电油运、房地产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巡查,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十三)继续做好其它各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及零配件、汽车配件、烟酒、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黑心棉”反弹势头;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贩私行为,持续保持打私高压态势;维护财经秩序,加强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打击地下保单;继续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文化市场、劳动力市场治理整顿,以及按省整规三年(2005-2007)规划要求的其它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省直相关主管部门。
二、着力治本,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市场监管的法规制度,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理顺职能,明确职责,继续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充分运用“数字福建”项目成果,全面推进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经济犯罪。
二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组织,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的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作为发动社会力量抓整规的重要工作抓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优先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以典型示范带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把分散的企业和个人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自律监督机制。
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尽快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政府信用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信用征信、评估、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建设,推行行政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信用建设调查研究,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培训力度,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信用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的指导,大力培育信用产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整规工作舆论环境
要加大整规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整规工作,在全省范围形成舆论声势,大力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宣传整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群众监督;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适时在媒体曝光,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始终保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专项和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规工作社会氛围,促进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规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整规工作的责任感。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整规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整规工作平台。各级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领导,把整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整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的四落实,为完成整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要加强督查,确保整规工作责任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对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强化整规工作的行政督查,尤其是加强大案要案的重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确保整规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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