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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溪君子峰和均峰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福建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81号
  • 【发布日期】2006-04-29
  • 【生效日期】2006-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溪君子峰和均峰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福建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溪君子峰和均峰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福建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明溪君子峰均峰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福建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明政文〔2006〕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明溪君子峰、均峰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福建君子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在东经116°45′至117°32′,北纬26°18′至26°38′之间,总面积18060.5公顷,其中核心区7497.7公顷,缓冲区4035.8公顷,实验区6527公顷(具体范围和功能分区见附图)。请抓紧组织做好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

附件:福建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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