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99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99号)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在征求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泉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
二、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和《工作意见》,2006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10.4亿元,重点推进八大工程120个项目。
(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落实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要求,2006年6月底前流域各市、县(区)要完成辖区禁建区内养殖场搬迁、治理。治理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06年底前流域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辖区禁建区外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于2007年底前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计划投入约1亿元,重点实施福州仓山区、沙县畔溪洛溪流域,及三明、南平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等8项工程。
(二)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积极参与污水、垃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要制定实施《闽江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整治规划》。计划投入2.1亿元重点实施福州连坂、沙县、南平、德化污水处理厂等8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投入0.9亿元实施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1项垃圾处理工程。
(三)推进重点水源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各地要依法完成当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于2007年底前完成。计划投入1.3亿元,重点实施福州西北区水厂水源地、三明东牙溪水源地等10个水源保护项目。
(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06年上半年,各地要落实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指导督促有关企业于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要结合推行清洁生产,在年内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方案,分年度实施,从源头治理和控制污染。三明市作为清洁生产试点城市,要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对成效显著的企业要予以资金扶持和奖励。全年计划投入2.7亿元,重点实施54项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项目。
(五)推进生态功能保障工程。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针对当前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梯级电站清理整顿、河道畅通、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生态优势。计划投入1.2亿元,重点实施福州南台岛内河整治、连城水土流失治理、德化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政和金峰矿业整治等21个项目,并在年内完成青山挂白整治工作。
(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建设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建立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模式。建设太平镇南坪溪生态养殖示范点,构建养殖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利用沼气发电的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建设马尾生态工业园区,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生态产业链、食品加工生态产业链、饲料生态产业链。建设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促进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修补、拓展和延伸。建设三钢集团生态工业园区,改善环境质量。在德化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县域经济,保持闽江上游良好生态环境。
(七)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生态农业模式,抓好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建设。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优先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推广培育和发展有机食品基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计划投入0.3亿元,实施永泰县同安镇有机茶基地、南平市农村沼气池工程等10个项目。
(八)推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要抓好流域市、县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设,并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计划,2007年底前,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要加强相关技术研究,重点实施5个项目,提高环境科研支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实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强化对2005年未完成项目和2006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要把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县(区)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当地政府环保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
(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要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沿江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省直各部门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整治项目及金额需征求并报备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避免对同一整治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依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情况、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按证排污情况作为2006年查处的重点。
(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对公众举报而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第一举报人50至2000元的奖励。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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