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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信息产业部
  • 【发布文号】信部清〔2006〕270号
  • 【发布日期】2006-05-08
  • 【生效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信息产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的批复

(信部清〔2006〕270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关于调整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的请示》(中移市〔2006〕1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对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批复如下:

一、全球通本地套餐

1、全球通本地套餐80:月基本费80元,含2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40元/分钟,闲时0.24元/分钟收取。

2、全球通本地套餐108:月基本费108元,含36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30元/分钟,闲时0.18元/分钟收取。

3、全球通本地套餐168:月基本费168元,含7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25元/分钟,闲时0.15元/分钟收取。

4、全球通本地套餐220:月基本费220元,含11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20元/分钟,闲时0.12元/分钟收取。

上述套餐中忙时为当日8:00―20:00(包括8:00),闲时为当日20:00―8:00(包括20:00),并按照每次通话开始的时间作为核算忙闲时的依据。

二、被叫套餐

月基本费10元含500分钟或20元含1000分钟本地被叫通话,超出部分本地被叫通话费按照0.20元/分钟收取。

适用范围:标准全球通(其资费为:50元月租,本地主被叫通话费为0.4元/分钟)和标准神州行(无月租,本地主被叫通话费为0.60元/分钟),不能与其他套餐方案叠加使用。

三、推出时间:2006年5月

你公司要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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