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信息产业部
- 【发布文号】信部清〔2006〕270号
- 【发布日期】2006-05-08
- 【生效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信息产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的批复
(信部清〔2006〕270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关于调整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的请示》(中移市〔2006〕1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对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方案批复如下:
一、全球通本地套餐
1、全球通本地套餐80:月基本费80元,含2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40元/分钟,闲时0.24元/分钟收取。
2、全球通本地套餐108:月基本费108元,含36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30元/分钟,闲时0.18元/分钟收取。
3、全球通本地套餐168:月基本费168元,含7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25元/分钟,闲时0.15元/分钟收取。
4、全球通本地套餐220:月基本费220元,含1100分钟本地基本通话,超出部分本地通话费按照忙时0.20元/分钟,闲时0.12元/分钟收取。
上述套餐中忙时为当日8:00―20:00(包括8:00),闲时为当日20:00―8:00(包括20:00),并按照每次通话开始的时间作为核算忙闲时的依据。
二、被叫套餐
月基本费10元含500分钟或20元含1000分钟本地被叫通话,超出部分本地被叫通话费按照0.20元/分钟收取。
适用范围:标准全球通(其资费为:50元月租,本地主被叫通话费为0.4元/分钟)和标准神州行(无月租,本地主被叫通话费为0.60元/分钟),不能与其他套餐方案叠加使用。
三、推出时间:2006年5月
你公司要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六年五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