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32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06-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安徽省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皖政办〔2006〕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
一、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继续实施《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管理和综合利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高风险食品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药物残留检测力度。建立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力争全省17个省辖市的大中型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及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农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实施好28类特别是省级发证的14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监管。
(四)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强化入市食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测,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40类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改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五)重点强化餐饮、学校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贯彻实施《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和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生产经营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使用油、米、面的监督工作。强化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查处工作。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及生产经营场所,开展若干次全省上下联动的“卫监行动”。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继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源头监管,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联合打假和省际协作网的监管作用,消除监管盲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的药品监管模式,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融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GMP、GSP、GAP认证工作,加强对通过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以上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农委、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继续组织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保护知识产权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突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推动法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逐步构建行政与司法保护并重,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筹备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强评估预警与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争取纳入商务部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设省。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加大执法和刑事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商标、专利、文化、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三)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长期沟通机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国・安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组展工作,充分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增强国内外各界人士在我省投资的信心。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咨询活动。做到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有机结合。
此项工作由省整规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配合。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坚决遏制虚假非法医药广告、非法行医和商业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综合利用。加强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作。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经营发布秩序,提高广告业诚信度。进一步建立各级广告监测机构,落实完善分级监测制度,形成查处违法广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查处顶风发布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合同监管条例》,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外贸、外经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客户资信调查和处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六、继续打击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遏制非法拼装汽车、生产销售“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及其配件和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税收监管。开展偷、逃、骗税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抓好税收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组织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煤炭运销业、高收入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对医疗机构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推动创建金融安全区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渡。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整顿建筑、房地产市场。继续以清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为重点,规范工程交易行为。以推行工程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为切入点,强化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扶持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环境,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着力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招商引资、园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带、产业群建设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加强和改进石油、天然气价格管理。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稳定粮食和化肥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大力推进医药、教育、房地产等价格监管方式改革,切实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强化价格监督核查,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继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七)整顿文化市场。引导演艺业、音像业、娱乐业和网络文化业健康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继续开展音像、演出、娱乐特别是网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抓好重点案件查处。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
(八)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客货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大在客运车辆、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零担快运厢式车辆上推广应用GPS的力度,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管理,严厉查处出租车市场乱收费和拒载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认真处理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景区游览环境。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日常特别是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工作。结合“旅游诚信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特别是煤矿开采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组织砂、石、粘土矿开采的专项整治。严格矿业权管理,切实解决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打破地方封锁,营造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
坚决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乱设行政许可,阻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执法保护区”,随意阻碍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畅通的市场流通秩序。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八、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一)加强完善整规法制建设。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立法建议,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举办行政执法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牵头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开展市场预防、市场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市场诚信五大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建立案件举报、督办查处快速反应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整规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推进“信用安徽”与诚信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制度,引导全体社会成员遵守市场法则,自觉守诺践约,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法制和基础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整规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整规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整规工作考评机制,把整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一个方面。继续坚持并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九、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深度报道、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加强对整规工作的宣传和监督。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开展专题宣传。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宣传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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