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06-05-11
- 【生效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6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6号
关于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和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为40万吨。其中,1、2003-2004年入库的库存国家储备原糖20万吨(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2、2006年第7-13船进口古巴原糖20万吨(各船到港日期和数量见附件2)。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其中:1、出库原糖加工,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5000吨的,视同一份;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每船为一份,原糖加工数量以港口商检确认的原糖数量为准。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或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原糖调运。1、出库原糖调运,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企业要尽快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调运,自原糖到达港口卸船之日起,加工企业10天内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
(二)加工。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生产,自加工开工次日起,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1、出库原糖加工,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加工企业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自原糖在港口交货之日起,加工企业须在30天内将成品糖全部加工完毕并按规定交货。
(三)成品糖入库。原糖加工出的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比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竞卖成交后,中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加工企业提货;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
六、运杂费、加工费贷款及竞价计算范围界定
(一)运杂费和加工费合计的综合费用由竞价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合同金额足额审批分次发放。
(二)运杂费竞价的计算范围。1、出库原糖加工所需运杂费界定为:原糖从储备库出库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保险费用;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所需运杂费界定为:原糖在港口装到汽车车板、火车车板或小船舱底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保险费用。
(三)加工费竞价计算范围具体界定。1、出库原糖加工费界定为: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到成品糖入加工企业储存仓库并堆码整齐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储存仓库期间的保险、保管,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费界定为: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临时存放期间的保险、保管,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加工费竞价范围为240-280元/吨。
(四)禁止恶意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投标企业按所投标的加工原糖数量乘以每吨15元向华商中心交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4日下午17:00时。待合同条款数量执行完毕,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保证金: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竞价投标企业撤回其竞价投标文书的;
(二)中选后到合同签定前,竞价投标企业自行撤销竞价投标文书的;
(三)确定中选后,竞价投标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原糖在加工糖厂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糖厂储存仓库期间,竞价投标企业违反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的。
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0200025509006508894
八、加工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次竞价加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是加工能力和仓储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能够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的炼糖企业。其中日加工能力不低于500吨,仓储能力不低于20000吨;二是加工企业距离库点运输距离短;三是信誉好,负债低,无不良记录,银行资信等级高。拟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3。
具体竞价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库20万吨原糖库点分布情况表
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第7-13船到达情况表
3: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
商务部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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