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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34号
  • 【发布日期】2006-05-11
  • 【生效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皖政办〔2006〕3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奋力崛起,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现作如下通知: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单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

(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三)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四)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结。

(五)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二、首问负责制

(一)各市、县政府和基层单位到省政府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一)省政府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责任。

(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违反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省直机关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予以反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有关具体办法,于5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公布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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