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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新传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825号
  • 【发布日期】2006-05-12
  • 【生效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新传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新传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6〕82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新传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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